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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晾衣服小事 邻居居然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4/8/13 16:20:20   作者:佚名   点击:

    共同租住在一家小院的两家人,本应亲如一家和睦相处,却因一家在院内晾衣服挡住另一家电动车外出大打出手。一方母亲劝架中被踢倒在地,致身体受伤。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起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老太各项损失9000余元。

    40多岁的贾某和30岁的袁某都是来昆山务工的外地人,两家人共同租住在蔡女士家的几间农村房屋内,平时生活起居都在同一小院,基础设施也是两家共用。

    去年11月,休班在家的贾某趁有时间清洗了一堆衣物,并拿到院中晾晒。此时,恰逢袁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因贾某晾晒衣物较多,挡住了电动车进院,袁某要求贾某移动衣物让行。贾某没有当回事,袁某见自己让行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便气冲冲用电动车撞了贾某的衣物。贾某见状,非常生气,上前就推了一把袁某电动车,一来一往两人便厮打在一起。

    在屋内的贾某妈妈翟老太闻讯跑出来,见身材胖胖的袁某正将女儿压在下面将头往地上摔,便上前拉住袁某劝架,想摆脱老太的袁某情急之下踢了一脚老太,恰踢在老太右膝部,60余岁的老太哪经得住这般折腾,顿时摔倒在地。后经住院治疗花掉医药费1万余元。后双家在协商赔偿问题时再次发生争执引发报警。翟老太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和贾某因电动车通行发生争执,双方均有过错。翟老太作为劝架人,系因袁某踢倒致身体伤害,袁某作为致害人理应对翟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翟老太在拉架过程中未考虑自身年龄和安全状况,也存在一定责任,结合纠纷的起因、原告劝架过程中存在拉被告的动作、事后两家再次冲突等情形,最终法院认定袁某对翟老太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翟老太本人承担20%的责任,袁某赔偿翟老太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法官提醒:俗语云“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里应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晾衣服挡住路,这么一件芝麻绿豆的小事儿竟引发一场“腥风血雨”,让我们感到不可理解的同时,更为她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汗颜。遇到邻里矛盾,选择真诚沟通远远胜过蛮横无理的一场暴力。打一场架,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恶化了关系,更要为自己伤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尹丛丛

    本报实习记者 於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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