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兰州7月15日电 (王继禄)甘肃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首次通过官方微博,进行直播庭审嘉峪关中盛公司等非法吸收635人的存款近1.37亿元诈骗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司法服务。
14日上午9时,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被告单位中特首诺(北京)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特公司)、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盛公司)、被告人王银安、赵春莲、刘建璞、孙建录、李保成、陈伟、韩洪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微博庭审直播。此案由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盛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利用广告、网络等媒体公开进行虚假宣传,招聘业务经理超范围吸纳不特定客户资金,一部分投资至中特公司进行经营运作,一部分资金用于归还高利贷借款。
中特公司和中盛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及中特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为被告人王银安。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由中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凤英(后法定代表人为王银安)作为借款人,中盛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同时中特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又为中盛公司提供担保。
据庭审,中盛公司自2012年10月成立以来至2014年4月8日,共招聘管理人员及业务经理64人,共计非法吸收635人的存款近1.37亿元,其中已退近7299万元,未退1.06亿余元,支付利息1231万余元,损失937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银安、中特公司、中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37亿元;被告人王银安将中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4万余元用于归还高利贷款;被告人赵春莲在担任中盛公司财务总监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376万元;被告人刘建璞在担任中盛公司总店经理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2万元;被告人孙建录在担任中盛公司兰泽园店店长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7万元;被告人李保成在担任中盛公司会计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6万元;被告人陈伟在担任中特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副总理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5万元;被告人韩洪鹏在担任中盛公司出纳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特公司、中盛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被告人王银安等7人为该单位主管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银安非法占有中盛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案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引起受害人多次群体上访。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满足未参加庭审群众的知情权,特利用微博形式直播庭审。
当天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半才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