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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
发布时间:2015/7/15 22:36:5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出《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统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通知规定,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记者/黄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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