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维宁、通讯员黄灿报道:为赚1元左右差价,佛山三水做“杂鸟”生意的林某非法收购非法收购3115只禾花雀和4只猫头鹰。9日,三水法院对社会公布了这一案件,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林某做过酒店生意,知道卖禾花雀有一定市场。去年11月2日上午,林某从他人处非法收购3115只禾花雀(死体)和4只猫头鹰(活体),其中禾花雀收购价格每只为2-4元,猫头鹰的价格为每只20元。经他人匿名举报,公安人员和农林渔业执法人员次日对其区西南街道沙头某车库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上述鸟类。经鉴定,查获的3115只禾花雀由鸟纲雀形目雀科鹀属小鹀和栗鹀两个物种组成,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查获的4只猫头鹰活体,属鸟纲鸮形目鸱鸮科,其中领角鸮2只,斑头鸺鹠1只,东方角鸮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审讯,被告打算将上述禾花雀以一元左右的差价对外销售,猫头鹰留给自己食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以及该案的其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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