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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井瓦斯超限N?_\P§N\P?]te?
发布时间:2015/7/2 23:45:08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日前,我省印发了《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落实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资金,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

  煤矿通风系统须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地点供风。

  此外,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闭锁功能齐全可靠、运行正常。未安装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可靠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任何单位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或经营指标,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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