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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册吸毒人员过半不足35岁
发布时间:2015/6/27 22:19:35   作者:佚名   点击:

我国毒品社会危害日益严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吸毒人员低龄化、多元化,毒品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等特点。

  吸毒人员

  低龄化多元化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截至2014年底,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吸毒群体向企业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截至2014年底,仅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员已死亡4.9万名。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因吸毒引发的侵财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毒驾、袭警抗法等极端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

  毒品最大来源地

  仍是“金三角”

  刘跃进援引报告说,从毒品来源情况看,在境外来源方面,“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和冰毒生产仍保持较大规模,是我国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最大来源地。“金新月”地区海洛因和南美洲的可卡因在我国毒品消费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在境内来源方面,广东、四川是境内冰毒晶体和氯胺酮的主要源头,一些不法分子趁我国对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尚未列管之机,在国内生产此类物质。

  他说,从毒品贩运情况看,有六方面的突出特点:贩毒群体呈现“三低”特征,即年龄偏低、文化程度偏低、就业能力偏低;贩毒手段隐蔽、狡猾、渠道多、变化快;毒品从我境内流出或经我过境现象不断增多;毒品流向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大宗毒品案件增多;物流基地、互联网涉毒问题突出。

  贩毒手段升级

  打击难度加大

  报告分析指出,从毒品形势的走向看,在毒品滥用方面,我国将继续面临对巩固海洛因治理成果和应对合成毒品滥用快速蔓延的双重压力。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将随工作力度的加强进一步显露,存有在国内快速形成滥用的可能。在毒品来源方面,“金三角”在当地局势的影响下,仍将是我国海洛因、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受庞大消费市场和暴利刺激,国内制毒活动难以在短期内遏制。制毒原料必将随管制政策的调整不断发生变化,非列管化学品将不断出现。在毒品贩运方面,毒品贩运线路不断变化,逐步转变为跨省市、多地周转、接力式的辗转分销。随着走私贩运毒品手段的不断升级变化,防范打击难度将越来越大。

  禁毒行动

  提升办案质量

  严惩毒品犯罪

  最高法:

  提升办案质量

  严惩毒品犯罪

  在其他犯罪持续下降的同时,毒品犯罪却在不断增长。面对这类案件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等特点,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织密这道惩治毒品犯罪的法网。

  “惩治毒品犯罪是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我们既要坚持对毒品依法严惩打击,也要注重综合治理,建设惩防并举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禁毒防控体系。”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说。

  据介绍,一段时间以来,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的审判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准确惩处毒品犯罪。

  加强对互联网

  涉毒犯罪监管

  公安部:

  加强对互联网

  涉毒犯罪监管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毒品犯罪逐渐通过网络平台这个快捷、便利又便于隐蔽的渠道蔓延和发展,是目前日益突出、日益严重的一个问题。我国将加强对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的监管、整治和打击,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上的涉毒问题。

  刘跃进说,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和整治互联网上涉毒犯罪的专项行动,这项专项行动现在仍然在进行当中,到目前为止,专项行动总共关停取缔了涉毒网站832家,通报工信部门封堵境外涉毒违法网站1471个,清理删除涉毒有害的信息65000多条,破获各类网上涉毒案件1487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871名,缴获各类毒品3.3吨,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9.5吨。

  相关新闻

  我国正在推动“毒驾入刑”调查研究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国家禁毒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进行“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

  刘跃进说,毒驾的话题是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而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危害不言而喻,严重性丝毫不亚于酒驾。现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早就已经提出来,而且早就已经纳入法制的规范来解决。

  他介绍,为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国家禁毒办也在会同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各方面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于立法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因为现在没有纳入刑法,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处理的比较轻,震慑作用不够。

  本组文/ 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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