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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游法》为何挡不住景区涨价?
发布时间:2015/6/25 23:47:34   作者:佚名   点击: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还实行“打包加价”。而端午节过后,又有一大波景区将要涨价。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 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实际中,只要景区想涨价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发改委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复,什么听证会,或者干脆不干,或者就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

  现在我们常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权者不可以任性”,但对于景区涨价的权力而言,什么时候能关进《旅游法》及相关政令的笼子?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这着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仅靠涨价或能为某一景区带来短期利润增长及地方收入增加,但无法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只能让游客们望而却步。当下,境外游已经非常火热,境外游的低成本,已经较国内旅游形成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如果国内旅游市场仍然只靠涨价这种杀鸡取卵的办法来经营,可怕的是,会在广大游客用脚投票的过程中失去市场。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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