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先生从单位退休有好几年了,见周围不少老同事现在都通过中介公司出借款项,每个月利率能有1.5%,余先生很动心,于是打算把手头的三十万存款用来出借赚钱。余先生来到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搭桥,余先生顺利地将三十万出借给李某并办理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月利率为1.5%。六个月到期后,李某痛快地把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了余先生。
第一次借款成功,余先生尝到了甜头。没过多久,借款人李某绕过中介找到了余先生,表示他还需要这三十万元买一批原料,买了原料后再过几个月就能做成成品出售,这三十万也就借六个月就还给余先生。余先生考虑到反正也不着急用这笔钱,再加上之前双方合作挺愉快的,于是同意了。余先生找到李某准备针对再次出借的借款合同做公证,李某又和余先生商量:“我们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我还得交公证费,不如我们自己按照原来的合同签一份借款合同,本来的月利率是1.5%, 我给你2%,这样双赢。”余先生想着李某之前还利息都准时,按照李某的方法每个月还能多拿0.5%的利息,于是余先生没怎么考虑就答应了,两人私下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在这之后,李某又找余先生借了几次款,均没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余先生想着能多拿0.5%的月利息,都答应了。
但最后一次借款到期了,余先生找李某要其还钱,李某态度非常冷淡,表示自己没有钱还。余先生多次索要欠款不成,到南京公证处咨询求助。而得知余先生的处境后,公证员告知余先生:由于之后的三十万借款并没有经过强制执行的公证,因此余先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后才能执行李某的欠款。余先生无奈,只得到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告知由于李某和余先生私下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部分也未获得法院支持。余先生郁闷不已:当初要不是贪图小利而放弃了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现在也不至于被冗杂的诉讼事务缠身,多出来的那点利息也没拿到手,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通讯员 李 雯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公证员点评
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保障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案中余先生就是贪图高出来的一点利息钱而没有做公证,如此一来一旦发生纠纷,不仅要通过诉讼程序、承担冗杂的举证责任才能取得出借的款项,同时,高出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也是不为法院支持的。余先生如果在后几次出借款项时坚持继续做公证,就可以免去诉讼的环节,拿回本息就会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