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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手扶电梯上摔伤 法院判超市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4/8/1 16:25:51   作者:佚名   点击:

    丁女士在下沙物美超市购物时,乘坐手扶电梯不慎滑倒,导致左胫腓骨骨折,丁女士将物美超市告上法院,索赔9万元。

    开发区法院近日判决超市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丁女士七万余元。

    乘手扶电梯摔伤

    休息半年

    2012年8月,丁女士和老公、孩子一起到物美超市购物,出来时,乘手扶电梯去地下停车场,突然重重滑倒。“当时我怀里抱着孩子,吓死了,就怕孩子摔坏。”

    确认孩子没问题后,丁女士才查看自己的伤势,左脚钻心地疼,怎么都使不上劲儿。

    丁女士说,当时地下车库在装修,地上有很多沙子,电梯口那块地面比较平,也有很多沙子,非常滑。她抱着孩子没注意脚下,乘电梯下来带有惯性,没站稳,就摔倒了。

    丁女士在现场没有看见任何警示牌,也没有看见施工围栏。

    超市负责人赶来,查看丁女士的伤势后,派人把她送到医院,并付了一部分住院押金。

    经过半年多修养,丁女士康复了。

    丁女士向超市提出赔偿损失9万余元。“我工资每月四千多元,半年没上班,孩子也没法照顾,才6个月大就断了奶,我的腿上还打了钢钉,以后可能会有影响。”

    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去年年底,丁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

    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负责人认为,丁女士摔倒主要是因为她自己不够小心,没有按规范乘坐电梯。“她那天穿高跟鞋,而且怀抱孩子,却没有扶着扶手。”

    超市负责人说,事发后,超市第一时间把她送到医院,并已承担了三万多元治疗费。

    该负责人认为丁女士所提要求并不合理,“她摔倒有自身的责任,不能全部由我们来承担。”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美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在装修期间没有放置警示牌,没有及时清扫散落的沙子,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定,丁女士摔倒一事,超市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赔偿丁女士七万余元损失。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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