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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告百度恶意捆绑案胜诉 获赔5万元
发布时间:2014/8/1 16:24:24   作者:佚名   点击:

  用百度搜索360的软件,却被莫名安装了“百度手机助手”等百度软件,为此,奇虎360公司将百度公司告上北京海淀法院。7月28日,该案正式宣判,百度被判定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奇虎360公司五万元并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百度将其手机助手的下载器软件设置成360软件的名称、图标,这种做法不妥。既然从百度应用平台“直接安装”或“高速安装”360软件时,用户会被反复多次提醒,需要通过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安装360软件,百度公司就应当对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这一下载软件设置专门的名称、图标,以区别被下载的360软件。但被告未经奇虎360公司许可,在其下载器软件上使用360软件的名称、图标,该行为让用户误认为从百度应用平台下载到电脑中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即为360软件,违背了诚信原则,对奇虎360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就上述情况,法院判决,百度公司立即停止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使用360各软件的名称、图标,停止在百度应用平台中提供使用360各软件名称、图标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此外,百度公司需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万元,并在其应用平台和360安全中心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奇虎360公司消除影响。

  针对此案,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包括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等。捆绑搭售是互联网行业中常见的现象,有的捆绑搭售带来了便捷,但有的捆绑搭售带来的是竞争机会的不平等,是利用自身垄断优势挤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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