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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为自己涨薪 侵占21.8万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6/7 15:37:45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洪法)利用自己代发工资的便利,一公司财务经理修改网银数据,虚增个人工资的方式将21.8万元据为己有。昨天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经理程某因职务侵占被判刑3年。

    程某由于工作踏实肯干,深得领导信任,33岁便成为武汉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于买房,经济压力太大,他便打起了自己管的工资的主意。他们公司的员工工资都是由网银系统批量代发,自己签字然后数据上报就行了,他便利用这一便利,修改网银系统的数据虚增自己的个人工资,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将21.8万元的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并购买了一套住房。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被抓后积极赔偿公司的损失,有从轻情节,便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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